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广西艺术基金2026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通知

作者: 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26-01-10  打印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广西艺术基金2026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广西艺术基金面向全区受理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根据《广西艺术基金章程》等文件,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要求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历史自信、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以新时代艺术精品创作为着力点,努力创作生产出更多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的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努力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有利文化条件。

    重点资助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文化自信、把握时代脉搏、聆听时代声音,自觉承担起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使命,抒写广西各族人民奋斗之志、创造之力、发展之果,用心用情用功展示“新时代、新广西、新人物、新故事”的现实题材作品,关注由优秀文学成果、影视成果转化的舞台艺术作品;重点资助深入挖掘广西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观念、人文情怀、道德规范,把艺术创造和广西优秀红色文化、民族文化、山水文化和历史文化融合起来,把民族美学精神和当代审美追求结合起来,赋予其时代内涵和价值的作品,加大对桂剧等地方特色剧种作品扶持力度;重点资助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广西重大发展战略,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展示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体现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祖国南疆成功实践的作品。

  二、资助类型

   已经完成项目策划等创作前期工作,且在2025年12月25日前未安排首演的大中型舞台剧和作品、小型剧(节)目和作品。

  三、资助范围

(一)大中型舞台剧和作品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资助项目以新创作品为主,兼顾复排提升作品,鼓励对优秀作品的剧本、音乐、舞蹈以及舞美、表演等舞台呈现方面进行打磨提升和创新探索。

(二)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小话剧、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单乐章管弦乐、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小品、木偶小剧、皮影小戏、杂技、魔术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节目等。

四、申请额度

(一)大中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以下标准:戏曲、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项目280万元;话剧项目180万元;儿童剧、木偶剧项目85万元;杂技剧项目210万元;皮影戏项目40万元;小剧场戏剧项目6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90万元;曲艺(长篇、中篇)项目35万元;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项目70万元。

(二)戏曲小戏、独幕剧、小话剧、小歌剧、小舞剧项目可申请资助资金额度不超过20万元;杂技(含魔术、滑稽)、群舞项目不超过15万元,木偶小剧、小型跨界融合类节目不超过12万元,其余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三)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

五、资助方式

(一)对立项资助的大中型舞台剧和作品,广西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40%,作为创作生产的启动经费,主要资助剧本、音乐、编导、舞美设计等创作核心环节;经中期监督合格且首演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完成规定演出场次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二)对立项资助的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广西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40%,主要用于创作生产的启动经费;经中期监督合格且首演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完成下基层、进校园等文化惠民活动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六、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3年1月1日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行政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文化单位(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机构或社会团体;

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申报项目的编剧、导演、音乐、舞美等主创人员应以广西籍公民,或在广西连续工作、生活3年以上(含3年)且仍在广西的非广西籍公民等为主。其中,外请主创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且主要演员不得从外省聘请,原则上使用本团演员。主创人员(编剧、导演、音乐、舞美)信息需在申报时列明。

4.项目申报主体应为从事舞台艺术创作演出的机构或单位,具有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过去三年有舞台艺术创作代表性剧目并持续开展演出。

(二)大中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可以同时申报广西当代文学艺术创作工程三年规划扶持,一旦入选,按三年规划相关规定予以资助和管理,原则上广西艺术基金不予重复资助。

(三)获得其他省部级财政性资金、基金支持的项目,不能申报本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主体工作。每个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大中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已获得广西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未能在规定实施周期内提交结项验收或终止项目的,不能作为负责人或成员申报新的该类型资助项目。

(五)项目主创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参加超过三个项目(含大中型、小型所有类别)的申报。

(六)大中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须完成6场演出,其中应包括不少于2场的公益性演出,在广西演出场次不低于3场。同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网络直播演出可计入演出场次,但场次不超过2场。

(七)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须完成不少于5场演出,其中包含下基层、进校园等文化惠民演出。

(八)同一单位该年度申报大中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不超过2项,申报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不超过4项。

七、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我校申报时间安排

   1.2月10日前:申报人参考所报项目申报指南,整合相关材料附件,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4691529@qq.com,科技处审核后授权广西艺术基金项目账号,申报人将项目相关信息按照指示上传至系统。申报人须在2026年2月26日前上传系统。

九、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广西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https://wyyshenbao.gxlib.org.cn/),按要求填写《广西艺术基金2026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基金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

(三)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基金日常管理机构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十、申报材料

(一)《广西艺术基金2026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申报项目附件

1.申报(新创)大中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须提交完整剧本及相关的导演阐述、艺术构思、舞美设计图或草图(灯光设计、人物造型设计、服装设计)、音乐小样和乐谱等文字、图片、音像资料。其中,申报交响乐、民族管弦乐资助项目的,须提交完整乐谱;申报舞剧、杂技剧资助项目的,须提交能够较好反映主题内容、故事结构和艺术呈现的部分舞蹈、节目编排视频。

2.申报(新创)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须提交艺术构思或创意设计,及演出计划。其中,申报小戏曲、独幕剧、小话剧、小歌剧、小舞剧、曲艺短篇、小品、木偶小剧、皮影小戏资助项目的,须提交作品剧本;申报单乐章管弦乐、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资助项目的,须提交作品完整乐谱和音频材料;申报歌曲、合唱资助项目的,须提交作品歌词、完整乐谱和音频材料;申报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的,须提交作品创作文案(台本)和视频材料。

3.申报复排作品,应提交本次复排方案(包括对过去作品创排的局限性,及本次复排必要性、区别性、创新性的说明)、原剧目剧本或乐谱、演出视频、作品曾获得重要奖项、参加重要活动或具有广泛认知度的证明。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大中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

(五)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2025年度10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六)申报项目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其他财政性资金、基金支持以及第三方资助的,须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或申报材料。

(七)项目申报主体须在申报前征得作品主创人员同意,并提交授权申报协议书,且项目负责人应为作品主创人员。外请主创人员,须提交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

(八)申报项目为改编、移植或复排提升的,须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编权授权协议书等相关授权文件。

申报材料应于2026年2月28日24点前通过网络提交,日常管理机构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

十一、签约实施

(一)申报项目立项后,基金日常管理机构与项目主体签订《广西艺术基金一般资助项目协议书》。《广西艺术基金2026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视为同意按照广西艺术基金安排,参加广西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演出、演播和研讨等宣传推广活动,并将项目全部成果的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与成果运用相关的著作权,以非专有使用许可的方式授予基金日常管理机构。

(三)资助项目参赛评奖须由我区或我区的申报主体联合报送,且我区享有署名权、参评全国奖项的单独申报权。

十二、监督验收

(一)项目主体应在首演15日前向基金日常管理机构提交中期监督申请。基金日常管理机构将按照《广西艺术基金一般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二)资助项目如不能按《广西艺术基金一般资助项目协议书》中规定的实施进度执行,或中期监督被判定为不合格者,项目主体须按基金日常管理机构要求限期整改,如整改仍不合格,将终止项目资助,视情追回已拨付资金。

(三)项目主体应按时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其中,大中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首演(监督场)时间应不晚于2026年11月30日,应于2027年5月31日前参加结项验收,验收材料须包含至少一篇较有分量的文艺评论文章,文章应在中央主要媒体或国家级综合性文艺报刊、各文艺门类重点期刊、广西省级期刊及其门户网站上发表。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首演(监督场)时间应不晚于2026年9月30日,应于2026年11月30日前参加结项验收。

(四)由多家机构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项目主体应及时将立项资助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五)项目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项目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六)项目主体违反《广西艺术基金章程》及广西艺术基金其他有关管理规定的,基金日常管理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广西艺术基金理事会批准后追回已拨资金,并暂停项目主体和相关人员三年以上申报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项目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广西艺术基金一般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项目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广西艺术基金一般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情形;

4.项目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三、其他

(一)未经基金日常管理机构同意,资助项目在首演前不得出版、演出或出售。

(二)资助项目在演出、宣传、出版,以及参加展演、会演和重大节庆活动时,须遵守广西艺术基金标识使用有关规定,在相关场所和材料显著位置标注“广西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等标识,要求突出醒目、美观大方。

(三)广西艺术基金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基金日常管理机构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联系电话: 0771-5618685(大中型)、0771-5625633(小型)。“广西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771-5605166。

 

具体要求,点击查看全文

附件1:广西艺术基金2026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广西艺术基金2026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3:广西艺术基金2026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4:广西艺术基金2026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处

2026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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