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桂教科学〔2025〕7号)(详情见附件)转发给你们。
一、受理范围
本次结题申请受理课题的年份为2020年度及以后立项未结题的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课题)。受理课题的类别有: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类)、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类)、自筹经费一般课题(C类)、委托重点课题,以及除对课题结题工作已有特别说明(如广西少先队工作专项课题等)之外的其他专项课题。已申请延期并承诺在本年度完成的课题,在研究期限内已按照研究计划完成的课题,亦属受理范围。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重大课题结题工作另文通知,不在此次受理范围。
二、成果要求
申请结题的课题负责人需提交一套结题材料,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1。原则上,所有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均按照立项公布文件和立项通知书中对预期成果的要求,验收本课题实际获得的研究成果,进行结题鉴定。
申请结题的每项课题均需按照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要求提交《结题申请书》(附件4,含研究总报告)和已完成的预期阶段性成果等结题材料。阶段性成果应为课题获批立项后、研究期限内的成果,与课题研究主题无关的材料,不得列入本课题的研究成果。除研究总报告外,课题负责人至少为1篇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咨政报告等)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独立作者。
课题如公开发表研究成果,原则上均应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开备案的中文出版物中发表,且需在醒目位置按要求独家注明课题信息。公开发表的成果应在申请结题前正式出版发行,并提供该成果在国内权威中文期刊数据库中的收录证明。
三、报送要求
请各课题小组,4月28日前提交一式3份结题材料(详情见附件)至科技处桂林校区3429,逾期不予受理。
四、结题鉴定
本次结题鉴定由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从科学性、创新性、规范性、难易程度、应用价值等五个方面对各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等级鉴定,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第一次结题鉴定等级为不合格者,可在一年内的集中受理结题时重新申请鉴定。第二次结题鉴定仍为不合格者,终止课题。逾期不申请二次鉴定又未说明理由者,视为放弃第二次鉴定权利,终止课题。
五、其他事宜
本次集中受理课题结题申请工作中,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向课题组收取任何费用,各课题组也无需进行现场答辩。完成课题结题鉴定后,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课题将统一发文公布。各课题负责人可自行登录系统,查看本人课题的鉴定结果。(三)研究周期未满一年的课题,原则上不受理结题。凡被终止或者撤项的课题,原则上不再受理结题。各级科研管理机构要严格把关,不接受在受理范围之外的课题结题申请。
https://jykxghb.gxeduyun.edu.cn/2622.html
附件:
科技处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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