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终身教育体系研究专项申报公告

作者: 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26-06-01  打印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关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终身教育体系研究专项申报公告》(以下简称终身专项),现将有关事项转发给你们。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有关管理规定。

  2.专项主要面向开放大学和高等学校,部委直属单位,省级及以上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研究人员。

  3.申报重大项目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项目组成员须包含开放大学在职教学或科研人员。

  4. 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和教育部级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专项。同年度申报上述国家级和教育部级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专项。同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参与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专项。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终身专项,须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与已发表、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终身专项。

二、申报要求

  1.终身专项申报不限额。各二级管理机构和申请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宁缺毋滥。

  2.专项研究年限为2-3年,不得延期。一般项目,要求至少提交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同时至少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SCISSCIA&HCI)论文。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一般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3.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有关办法(详见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4.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确保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和科研失信行为。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科研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已获立项的,立即撤项并通报批评,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追责。

  5.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项目负责人应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结项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

、申报时间安排

  (一)我校申报时间安排

  1.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610-12零时在系统填报《申请书》,填写后导出《申请书》,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641154195@qq.com,电子版命名“26年全国教育规划终身教育体系研究专项+姓名+申报书”,逾期不予受理。

  2.经科技处审查合格后,提交一式3份纸质版至科技处(南宁校区图407、桂林校区3429办公室),由科技处统一盖章并返还传系统。

  3.62317时前系统提交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书》,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要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

  若有问题需咨询,请先查看《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类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操作手册——其他类别项目申报》。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具体申报通知,点击链接。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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