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03-11  打印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根据《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桂教科学〔2018〕15号)有关规定,按照工作惯例,决定启动2026年上半年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结题工作,集中受理课题结题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次结题申请受理课题的年份为2021年度及以后立项未结题的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受理课题的类别有: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类)、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类)、自筹经费一般课题(C类)、委托重点课题,以及除对课题结题工作已有特别说明(如广西少先队工作专项课题等)之外的其他专项课题。已申请延期并承诺在本年度完成的课题,在研究期限内已

  按照研究计划完成的课题,亦属受理范围。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重大课题的结题工作将另文通知,不在此次受理范围。

二、成果要求

  申请结题的课题负责人需提交一套结题材料,其中包括《结题申请书》(含研究总报告)和已完成的预期阶段性成果等,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1。原则上,所有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均按照立项公布文件和立项通知书中对预期阶段性成果的要求,验收本课题实际获得的研究成果,进行结题鉴定。

  课题的阶段性成果应为课题获批立项后、研究期限内的成果,与课题研究主题无关的材料、未按要求标注课题信息的材料,不得列入本课题的研究成果。除研究总报告外,研究成果中需包含至少1篇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独立作者的代表作(包括著作、论文、咨政报告等)。

  课题如公开发表研究成果,原则上均应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开备案的中文纸质出版物中发表,且需在醒目位置按要求独家注明课题信息。公开发表的成果应在申请结题前正式出版发行,并提供该成果在国内权威中文期刊数据库中检索到的收录证明(网站网址和网页截图)。

三、报送要求

  本次结题申请,既需要完成网上申请,也需要完成线下报送。请各项目4月14日前提交《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书》一式5份纸质材料至科技处(南宁校区图书馆407、桂林校区3429办公室),相关结题要求见附件。

四、结题鉴定

  本次结题鉴定由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从科学性、创新性、规范性、难易程度、应用价值等五个方面对各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等级鉴定,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第一次结题鉴定等级为不合格者,可在一年内的集中受理结题时重新申请鉴定。第二次结题鉴定仍为不合格者,终止课题。逾期不申请二次鉴定又未说明理由者,视为放弃第二次鉴定权利,终止课题。

五、其他事宜

  研究周期未满一年的课题,原则上不受理结题。凡被终止或者撤项的课题,原则上不再受理结题。各级科研管理机构要严格把关,不接受在受理范围之外的课题结题申请。

                             

附件:1.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2.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书(最新版)

 

 

科技处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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