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25-10-27  打印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5〕1391号)要求,我校申报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我校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及申报成果范围

    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是当前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最重要的成果奖项。本届评奖的奖项设置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以下简称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专区评奖推荐工作由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以下通知内容不包括“教育科学研究”专区有关安排,专区具体申报事宜另文通知。“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与本类别成果奖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本届奖励名额1500项,其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90项。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重点突出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新兴和交叉学科研究,体现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有力提升哲学社会科学国际影响力等方面的最新成果。

    (一)受理成果范围: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二)参评成果产出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三)参评成果类型: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及《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见附件1)。

    二、加强组织、质量导向、择优推荐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请各学院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要求择优推荐,本次申报成果的推荐主要参考下列因素:

    (一)优先推荐: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奖成果(或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公示名单且无疑议),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获奖成果、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入选成果、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重点项目成果、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成果,以及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且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涉密成果不能申报),将优先推荐给专家进行审核。

    (二)择优推荐:如优先推荐之后仍未达到申报限额,再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或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公示名单且无疑议),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报成果中,择优推荐给专家审核:

     1.公开出版的国家社科基金结题成果。

     2.在各学科权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3.单篇获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采纳或批示,并产生良好效果和社会影响的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涉密成果不能申报)。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

    具体申报工作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一)11月1日前,请各学院将申报材料《申报一览表》(附件3,需注明推荐排序)、《申报评审表》(附件2)、《申报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邮箱164691529@qq.com。

   (二)11月2日,科技处审核申报材料并公示确定推荐申报成果名单。

   (三)11月4日前,由各学院报送最终版纸质《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至科技处,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164691529@qq.com。

    (四)11月6日-21日,全区组织评审,通过区评的成果方可获得申报资格。

    经过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网上公示及公布名单等程序之后,请各学院于11月26日之前,根据审核推荐结果及时登录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 (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按要求上传和打印相关申报材料。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刘老师、蒋老师。

 

附件1:教社科厅函〔2025〕12号

附件2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附件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

附件4: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5:教社科厅函〔2025〕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技处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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